重磅会议点题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专家建议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2021-07-31 19:45: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原文链接:点击获取

CFIC导读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对于企业境外上市以及中概股监管,市场关注颇多。随着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推进,企业“走出去”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程度加深,跨境投融资行为越来越普遍,也日益复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数据安全风险引起市场关注。另外,跨境证券违法活动数量和形式也逐步增加,对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红筹企业境外上市一般都未经过证监会审批。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赴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要严格服从国内的法律法规,建议证监会未来履行对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查监管。这样既可支持符合国家利益的企业境外上市,又可防止个别企业借助在外上市转移资产、甚至泄露重要数据。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今年6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但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不论在哪个市场上市,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都要树立公众公司的意识,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同时,证监会将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7月份以来,关于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和跨境监管的文件不断出台。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表示,《办法》正是对于《意见》在“数据安全”和“跨监管协同”任务要求上的跟进。

兴证资管首席经济学家王德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需要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如涉及数据安全问题的境外上市企业,要严格把关跨境数据流动和涉密信息管理等问题。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性,并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做好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方案,明确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其次,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证监会已经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目前,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多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作者:吴晓璐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证券日报之声

企业境外上市法治化是根基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针对资本市场,会议要求,“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与今年4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工作部署相比,本次会议提出的“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相关表述中的新增要求。事实上,这也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统筹开放与安全关系的新要求,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达成的发展平衡。

首先,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所谓脱离规则约束的市场化,只是一种“发行错觉”。

企业境外上市确实是发行主体的市场化选择,对此,监管也一直秉持支持态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一直以来,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

但是,境外上市从来不是超脱于规则之外的,只不过此前是海外市场的监管占据了主导地位。美股市场的注册制监管和流程确实较为成熟完备,呈现给企业的是IPO的便捷性,从而给企业一种受到较少规则约束的“发行错觉”。

但实际上,美股市场通常要求极致的信息披露,并通过信息披露传递出的内容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管,甚至于事后追责。此前,也曾有企业赴美IPO被要求回答逾900个问题的案例。而且,目前美股市场还在进一步强化,甚至是歧视性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绕过跨境监管合作,直接要求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等内容。

其次,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国内监管部门实施的上市监管,不是市场化发展的“减速器”,而是“安全带”。

对于目前赴美上市中占据主流的平台型企业而言,在极致信披的要求下,其运营的核心数据和客户隐私的安全性必然遭到挑战。然而,对于企业个体,数据要素是很多新经济企业的第一驱动力;对于国家而言,数据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的核心要素,其跨境流动必须严守法律法规。

这也是缘何日前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易会满也对此强调,“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从这个意义来看,对于企业境外上市而言,法治化并不是市场化发展的“减速器”,而是其高速运转时为其提供最重要保障的“安全带”。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推进的,并不高度依赖于单一市场。

近日,部分拟赴美上市企业暂停了上市进程,7月30日更有坊间传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停止处理中国公司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和其他证券销售的注册事宜,并起草新的指南提示来自中国的监管风险。这也引起了部分市场人士的担忧,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可能加大。

诚然,在过去的十余年间,美股市场是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但是其前提是彼时境外市场的监管和投资环境较为单纯。事实上,近年来,在强制部分中概股退市、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等规则对中概股进行限制等市场环境下,企业境外上市对于美股市场的倚重度已经持续降低,部分优质企业选择了港股二次上市,更有部分企业筹划“H+A”上市。当然,这也不是说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要绕路而行,而是要严守法治化底线的推进。

企业境外上市,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稳定三角形所达成的“发展重心”出发,虽然不一定能最快抵达IPO彼岸,但一定是最稳健的前进。

作者:张歆

作者:佚名